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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時候需要做胎心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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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生
北京醫院 毛瀅 副主任醫師

通常,如果沒有妊娠合并癥或妊娠并發癥的情況下,建議在34周開始做胎心監護。34周時胎兒的心臟發育已經比較成熟,這個時候胎心監護對于胎兒心跳的反應,顯示會比較敏感,醫生在判讀上面也比較容易。但是如果孕婦有一些妊娠合并癥或者是并發癥,比如妊娠期高血壓疾病、妊娠期糖尿病或者妊娠期自身免疫性疾病等,擔心胎兒在宮內會有一定風險的時候,可以提前做胎心監護,可以提前到32周,甚至提前到30周、28周,進行胎心監護。但是32周以內的胎心監護,往往胎兒的心跳反應,沒有34周以后那么好。所以,對于胎心監護的判讀指標也有所不同,常規34周以后就要開始進行胎心監護。胎心監護對于胎兒在宮內的安危情況以及胎兒是否有缺氧的情況,是一個比較敏感的指標。但是胎心監護并不能每天24小時進行,自數胎動仍然非常重要,有些孕婦認為做了胎心監護后就不需要再數胎動,這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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