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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產檢有哪些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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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生
山東大學第二醫院 辛剛 主任醫師

第一次產檢一般應于孕13周之前進行,而臨床推薦孕早期的孕婦于妊娠約8-9周進行一次產檢。因為此次產檢的過程中,醫生會詢問患者的病史,以往是否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等重大疾病,以及患者的甲狀腺功能是否出現異常。醫生還要詢問患者的生育史,以往是否伴有多次流產、稽留流產,以及剖宮產,并且醫生仍需詢問患者丈夫的狀況。
除詢問病史之外,臨床上仍需要通過超聲檢查確定孕周,以推算孕婦的預產期。如果于孕13周左右,孕婦進行第一次產檢,臨床上還應該進行超聲,以及胎兒的NT檢查。再加上部分基本的化驗,比如血常規、尿常規,以及微量元素、尿碘、甲功等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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