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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持續狀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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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生
首都醫科大學三博腦科醫院 欒國明 主任醫師

癲癇發作的分類很多,有的是全面性發作,有的是部分發作。所謂的癲癇持續狀態是指不同原因引起癲癇發作時,時間持續,過去說是30分鐘或者30分鐘內反復發作,但新的概念不這樣,新概念是指癲癇持續不緩解,根據其表現不同而不同。全面性的就是直接發作,失去意識,發作結束還沒等恢復,又接著再次發作,即在半小時內反復發作,這就是癲癇持續狀態;還有一種是部分性的,比如在涉及到運動區,或者某個部位有病變,會引起肢體持續抽搐,這也屬于持續狀態,叫做部分發作性持續狀態。總之,癲癇的持續狀態,分全面性發作的持續狀態和部分發作的持續狀態。針對這兩種不同持續狀態的治療也不相同,部分發作的持續狀態,一般不會影響生命,只要將病因解除;對于全面性持續狀態,由于病人失去意識,全身各個系統都會發生變化,因此要及時搶救治療,否則會有生命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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