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腫瘤標志物臨床應用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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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生
海南省腫瘤醫院 覃西 主任技師

腫瘤標志物臨床應用的原則如下:
1、腫瘤標志物不能作為獨立的疾病診斷的唯一依據,是疾病診斷的一種輔助方法。為提高腫瘤檢測的敏感性,早期發現惡性腫瘤,應該多種診斷方法聯合應用。腫瘤標志物是作為一種輔助工具,而不是作為一種診斷疾病的獨立的依據,必須跟B超、CT還有其他臨床輔助診斷一起來使用腫瘤標志物,才能達到早期診斷目的;
2、不同實驗室可能采用不同的檢測方法,相應方法的參考范圍也可不相同,利用實驗室檢測值進行結果判定的時候,參考范圍僅能起到參考作用,應該建議檢測結果高于參考值的患者定期復查,要動態的觀察標志物的改變,而不是一次性的。所以在檢測腫瘤標志物的時候,不能以單次的改變而作為診斷的標準,必須要復檢,2次結果的改變或者甚至3次結果的改變,才能決定有沒有臨床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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