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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糖尿病診斷標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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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生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 林星光 副主任醫師

目前產前檢查過程中,孕婦初次產檢時就需測空腹血糖,若空腹血糖>7.0mmol/L,可直接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另外在妊娠24-28周時,可進行OGTT試驗即糖耐量試驗,來排除糖尿病。具體的檢測方法為孕婦晨起空腹,到醫院后會給予75g葡萄糖,在5min內口服后,先測空腹血糖,正常標準為<5.1mmol/L,1小時后再測一次血糖,正常標準是<10.0mmol/L,再過2個小時測一次血糖,正常標準是<8.5mmol/L。上述3項中若有任何一項超標,均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孕婦患妊娠期糖尿病后,無須過于緊張,可通過較多有效的方法來控制妊娠期糖尿病。如通過飲食控制、有效的有氧運動,必要時可使用藥物進行妊娠期糖尿病的控制。比如胰島素,或二甲雙胍類控糖藥物,可將血糖控制在正常范圍,使母嬰在一定程度上不受到高血糖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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