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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懷孕后要做哪些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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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第一醫院 魏玉梅 主任醫師

孕婦懷孕之后在不同的孕周都要做相應的產科檢查,具體如下:1、早孕期:常規會進行血尿常規、肝腎功能、血型、血脂、血糖、感染疾病篩查、凝血功能等檢查,同時還要做甲狀腺功能篩查,以及心電圖。對于高危孕婦,可能會進行其它項目的檢查,比如是不是有抗磷脂綜合癥等情況,主要是針對于有復發性流產史的孕婦常規進行,而對于其它低危孕婦,沒有必要常規進行;2、孕12周左右:也就是11-13+6周,進行胎兒頸后透明層厚度的檢查,也就是超聲的NT檢查,對于低危孕婦建議在早孕期,或者中孕期,做血清學篩查,也就是唐氏篩查。而對于高危孕婦,比如高齡孕前,曾經懷孕分娩過染色體異常的胎兒,或者有其它不良產史,比如死胎、死產史等高危孕婦,建議做有創性的產前診斷;3、孕24周左右:也就是21-23+6周,會做胎兒系統的超聲篩查;4、孕24-28周:會做葡萄糖耐量檢查;5、孕30周:會做下一次的超聲篩查;6、36周晚孕期:還有另外一次超聲檢查,胎心監護對于低危孕婦而言,建議從36周開始,而對于高危孕婦建議從32周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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