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懷孕多久做產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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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生
北京醫院 黃帥 副主任醫師

通常在早孕期發現懷孕之后,建議及早到醫院完善早孕檢查。在中孕期通常建議每隔4周左右需進行1次產檢;在晚孕期通常建議每隔2周左右進行1次產檢,如果到36周以后,通常建議每周進行1次產檢。在早孕期一旦發現懷孕之后,需先進行早孕相關檢查,包括血尿常規和生化、血糖、甲功、心電圖及優生5項檢查。完成此類檢查之后,如果無明顯異常,通常可等到7-8周時做超聲檢查,查看有無明顯的胎心、胎芽。12周左右時通常需做NT超聲檢查,16周左右時需做唐氏篩查。在中孕期,懷孕22周左右通常需進行第1次大排畸檢查,26周左右通常需進行2次排畸檢查。對于需做超聲心動的孕婦而言,最好在28周之前完成胎兒超聲心動。一般在32周左右需進行骨盆鑒定及超聲檢查,評估胎兒生長發育情況。在34周之后通常開始做胎心監測,在37周時通常需做鑒定及超聲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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