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吡嗪酰胺停用標準
- 吡嗪酰胺停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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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生
湖南省胸科醫院 黃移生 主任醫師

吡嗪酰胺是抗結核藥物中的重要藥物,抗結核治療常常用到吡嗪酰胺,其停藥標準要根據化療方案來定。初治病人一般強化期2個月結束可以停用,復治病人3個月強化期結束可以停用。多種藥物耐藥的病人需要全程使用吡嗪酰胺,待痊愈后再停止使用。
吡嗪酰胺可發生以下幾方面不良反應:
1、肝損傷;
2、繼發性痛風;
3、胃腸道反應和過敏反應。
如果發生嚴重不良反應,如嚴重肝損傷、嚴重過敏反應或嚴重胃腸道反應等,需要及時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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