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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性積液治療原則
- 包裹性積液治療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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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yī)生
湖南省胸科醫(yī)院 李倩 副主任醫(yī)師

包裹性積液治療原則與普通結核性胸膜炎相同,需遵循早期、聯合、適量、規(guī)律、全程抗結核治療原則,早期診斷與合理治療尤為重要。治療過程中應注意觀察藥物不良反應。初治結核性胸膜炎治療總療程,一般為6-9個月;復治結核性胸膜炎或耐藥結核性胸膜炎,療程需適當延長。經過2-3周治療,患者發(fā)熱、乏力、盜汗、食欲減退等癥狀可緩解,胸膜肥厚、粘連導致的輕微胸痛,可能持續(xù)至療程結束后。
包裹性積液患者多存在胸膜增厚、粘連及炎性反應,增厚胸膜血液供應較少,導致藥物到達病灶內濃度降低,影響治療效果。對于包裹性積液患者除遵循結核性胸膜炎治療原則外,還應配合胸腔穿刺抽液、胸腔內注藥等治療手段以促進胸腔積液吸收,防止胸膜進一步增厚及粘連。如果包裹性胸腔積液臟層胸膜形成較厚纖維板,影響肺功能,可通過外科手術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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