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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診斷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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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生
浙江省立同德醫院 江莉 副主任醫師

妊娠期糖尿病的診斷標準是在懷孕前沒有糖尿病并且血糖也是正常的情況下,在懷孕24-28周的時候需要進行75g糖的口服后糖耐量測定。在進行糖耐量測定的前一天晚餐后需要禁食,到第二天早上禁食達到8-14個小時,最遲不能超過上午9點鐘空腹抽血。實驗前三天正常的活動,包括正常的飲食,不需要特別的注意。
檢查期間必須要禁食或者靜坐,不能抽煙,不能過于激動,然后口服75g的糖,1個小時之后和2個小時之后分別抽取血液化驗血糖結構數值。妊娠期糖尿病診斷的標準是指空腹血糖≥5.1mmol/L,服用75g糖之后1小時血糖≥10mmol/L,服糖后2小時血糖≥8.5mmol/L。只要符合其中的一項,也就是空腹血糖、服糖后1小時血糖以及服糖后2小時血糖中的一項指標異常就可以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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