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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搏器植入術的禁忌證
- 起搏器植入術的禁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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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搏器植入的禁忌證主要有兩個方面:
1、嚴重疾病未得到控制,包括感染。一般植入起搏器是在患者鎖骨下區域進行植入,在鎖骨下靜脈進行穿刺,而后把電極植入到心內膜,并將電極連到起搏器上,把起搏器埋植到鎖骨下胸前的皮下區域,如果這一片區域有皮膚的感染,則不能植入起搏器,需要先控制感染;其次,如果患者有全身疾病,如全身感染未得到控制,有敗血癥,即血液中含有細菌,也不能植入起搏器;或者患者心臟有炎癥,有心肌炎、感染性心內膜炎,也不能植入起搏器;再者,患者如果有其它嚴重的系統性疾病,一般情況非常差、非常衰弱,難以耐受手術,也不建議植入起搏器;
2、患者沒有自主行為能力,如患者有嚴重的精神疾病,無法控制自己的活動。因植入起搏器之后,胸前有傷口,要進行包扎,如果有些人不自主地想去摸傷口處,有可能引起傷口破損,甚至是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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