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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肺鱗癌一般是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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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生

在臨床上,肺鱗癌在發現的時候可能是Ⅰ期、Ⅱ期,也可能是Ⅲ期或者Ⅳ期,通常并沒有準確的說法。肺鱗癌是非小細胞肺癌中最常見的類型之一,在發現肺鱗癌后,通常會對肺鱗癌進行分期。根據肺鱗癌的病灶大小、與支氣管或者周圍組織的關系、有沒有淋巴結轉移以及淋巴結轉移的部位和遠處器官轉移的情況,對肺鱗癌進行分期。通常按照TNM的分期標準進行分期,可以將肺鱗癌分為Ⅰ期、Ⅱ期、Ⅲ期和Ⅳ期肺鱗癌,在確診肺鱗癌的時候,既可能是Ⅰ期或者Ⅱ期的肺鱗癌,也可能是Ⅲ期或者Ⅳ期的肺鱗癌,是因人而異的。臨床上對于Ⅰ期肺鱗癌,通常認為是早期的肺鱗癌,主要以手術切除治療為主。在根治性手術切除后,病人可以存活5-10年,甚至更長時間。而對于Ⅱ期肺鱗癌,在手術治療后,通常還需要進行術后輔助化療來清除體內殘余的癌細胞,減少術后復發。Ⅲ期的肺鱗癌和Ⅳ期的肺鱗癌大多數已經不適合進行手術切除治療,臨床上主要采用化療、免疫治療或者放療的方式進行綜合治療,延長病人的生存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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