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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硬化代償期和失代償期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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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生
福建醫科大學附屬協和醫院 孟澤武 副主任醫師

肝硬化代償期與失代償期最主要的區別,就是肝臟在肝硬化以后,是否還能夠行使其正常的功能。某些情況下如果無法行使正常的功能,會導致其他的一些并發癥的出現,從而稱之為失代償期。代償期可以分為一期跟二期,一期是沒有靜脈曲張、也沒有腹水。二期是沒有腹水,但是有靜脈曲張,但沒有出血。失代償期可以分為三期、四期、五期,其中三期主要是有腹水,但是合并或者沒有合并靜脈曲張。四期主要是以靜脈曲張為主,有腹水或者沒有腹水。五期主要是以肝性腦病和肝腎綜合征、膿毒血癥等等為主。所以針對失代償期,典型的表現就是肝功能的嚴重異常,以及合并出現腹水、門脈高壓、食管-胃底靜脈曲張、脾腫大、脾功能亢進等一系列的表現。晚期的患者還有可能會出現肝腎腦病、肝腎綜合征以及肝肺綜合征等表現,其中包含了黃疸、腹水、肝掌、蜘蛛痣、面色晦暗、神志的異常等一系列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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