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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踝骨折2周走路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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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生
北京大學人民醫院 陳建海 主任醫師

腳踝骨折兩周不能夠下地走路,這里的下地走路是指腳踩地。腳踝骨折,如果移位比較輕微,通常也需要進行支具或石膏的外部保護,外部保護的時間是六周,在六周之后骨折可以獲得初步愈合。如果拍攝X光線片發現骨折位置良好,按壓骨折部位沒有疼痛,這時可以拆掉石膏和支具,在雙拐的保護下,開始進行患肢部分負重走路。在走路過程中,如果骨折部位持續性疼痛,也要復查X線片,并且減少走路的負重量,通常在2-3個月之后,骨折才能夠獲得較好的愈合,才能逐漸恢復到單拐和下肢完全負重走路。如果是骨折移位比較明顯,通常先進行手法復位,如果手法復位能夠獲得接近于解剖位置的復位,也可以通過石膏進行保護。如果不能夠獲得接近解剖部位的復位,就應該進行手術切開復位,通過鋼板、螺釘進行骨折的固定。如果進行手術治療,在骨折端已經穩定的情況下,可以扶雙拐,患肢輕負重走路,不能夠完全負重行走。并且要每個月復查X光線片,直到骨折線模糊,局部沒有壓痛的情況下,才可以扶單拐,逐漸過渡到正常的負重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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