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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妊娠的處理原則
- 過期妊娠的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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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生
銀川市婦幼保健院 沐朝陽 主任醫師

妊娠40周后,胎盤功能是逐漸下降的,42周時明顯下降,因此在孕41周以后,則應考慮終止妊娠,盡量避免發生過期妊娠,一旦妊娠過期則應終止。終止妊娠的方式應該根據胎兒的安危狀況、胎兒大小、宮頸成熟度綜合考慮,選擇恰當的引產方式以及分娩方式。建議沒有剖宮產指征的,盡量選擇陰道試產,這種病人可以促宮頸成熟后進行引產,引產常規常用催產素靜滴。如果胎頭已經銜接,還可以通過人工破膜以后,再進行縮宮素引產,這樣可以了解羊水的性狀。進入產程后,應加強胎心監測,及早發現胎兒窘迫并及時處理,過期妊娠常伴有胎兒窘迫、羊水糞染,分娩時應做好相應準備,必要時請新生兒科醫生到場協助新生兒復蘇。過期妊娠時胎盤功能減退,胎兒儲備能力低下,可以適當放寬剖宮產的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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