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壓瘡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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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生
鄭州市第九人民醫院 胡丹華 副主任醫師

2016年美國國家壓瘡咨詢委員會公布了一項術語的更改聲明,將褥瘡、壓瘡、壓力性潰瘍更改為壓力性損傷,并且更新了分期系統。目前壓力性損傷共分為6期,分別為壓力性損傷Ⅰ期、Ⅱ期、III期、Ⅳ期,深部組織損傷和不可分期的壓力性損傷,具體內容如下:
1、Ⅰ期是指受壓部位出現指壓不變白的紅斑,皮膚完整、無缺損;
2、Ⅱ期是指部分皮層缺失,伴有真皮層的暴露;
3、III期是指全層皮膚的缺損;
4、Ⅳ期是全層皮膚的缺損,同時伴有組織缺失;
5、不可分期的壓力性損傷指的是全層皮膚和組織的缺失,損傷的程度往往被一些黑痂或者黃痂、焦痂所掩蓋;
6、深部組織的損傷指的是持續的指壓不變白的斑塊,顏色多為深紅色、栗色或者紫紅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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