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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結核的治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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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生
長沙市中心醫院 吳術其 副主任醫師

骨結核治療時間如下:
1、藥物治療:藥物治療原則包括早期、規律、全程、適量和聯合用藥,藥物治療分為強化和鞏固兩個階段,標準治療方案一般是指用藥12-18個月的化療療程,耐藥骨關節結核化療需要參照耐藥結核治療方案治療;
2、局部治療:包括關節或脊柱制動,膿腫引流或膿腫穿刺抽膿減壓,局部注射抗結核藥物;
3、外科治療:包括病灶清除、椎管減壓術、骨切除術、骨融合術和關節置換術等;
4、營養支持治療。
一般小關節結核恢復較快,需要12個月或以上治療療程,大關節治療療程在18月或以上。結核病治療與患者一般狀態、免疫狀態、病情嚴重程度以及病變范圍等密切相關。如果患者是重癥結核合并多器官結核,或患者免疫力低下、糖尿病、自身免疫性疾病、腫瘤等,則治療療程需要適當延長3-6個月,耐藥結核則需要按照耐藥結核方案另行治療。
總之,結核病患者需定期到專科醫院復診,在專科醫生指導下停用抗結核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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