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國家醫保藥品目錄》是2009年制定的,原來叫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后來擴展為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藥品目錄,共收載了2196個品種。隨著深化醫改不斷推進,一些觀點認為醫保目錄現已不能適應醫保覆蓋面增加、醫療消費需求增加的要求,調整是內在要求。
拋開政策層面,對于普通百姓來講,更關心的則是哪些藥物會被納入目錄,哪些藥物會被踢出,自己用的藥還能不能報等現實問題。在去年9月人保部發布的《2016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中對調整范圍已有一定說明。
調入藥品重點考慮臨床價值高的新藥、地方乙類調整增加較多的藥品以及重大疾病治療用藥、兒童用藥、急搶救用藥、職業病特殊用藥等。完善藥品分類,組織專家按類別進行評審。對同類藥品按照藥物經濟學原則進行比較,優先選擇有充分證據證明其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的品種。
目錄內原有的藥品,如已被國家藥品監管部門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應予調出目錄;存在其他不符合醫療保險用藥要求和條件的,經相應評審程序后可以被調出目錄。
有業內人士分析,愿意大幅降價的創新藥和獨家藥被納入的可能性較大,但可能需要談判,與機會與支付標準配套。中藥注射劑、輔助用藥和中西復方制劑由于濫用嚴重、效果不顯著及存在學術爭議等原因,很難被納入新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