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保險是醫療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在醫療改革迅速推進的年代,如何更全面地發揮醫療保險的作用呢?除了正常的看病吃藥外,一些特殊的、長期的康復過程是不是也需要納入醫保呢?
記者今天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獲悉,由人社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財政部、中國殘聯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新增部分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障支付范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日前正式出臺。《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年6月30日前將“康復綜合評定”等20項康復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并且各地原已納入支付范圍的醫療康復項目還應當繼續保留。《通知》同時還對康復項目的限定支付范圍、使用管理、費用審核等提出了詳細要求。
據了解,本次將20個醫療康復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是繼2010年《關于將部分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范圍的通知》后,有關部門又一次明確增加基本醫保支付的醫療康復項目,增加的項目由我國康復醫療、醫保管理等領域知名專家共同評審確定,涉及肢體殘疾康復、精神殘疾康復、言語殘疾康復、聽力殘疾康復等多個康復領域。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新增的康復項目體現了“三個兼顧”的特點。
一是兼顧了評定性項目和治療性項目。20個項目中,評定性項目8個,占40%,治療性項目12個,占60%,體現了治療為主、兼顧評定的思想。
二是兼顧了各類康復領域。對于醫療康復涉及的肢體殘疾、精神殘疾、言語殘疾、聽力殘疾等類別,20項康復項目中都有所兼顧。如肢體殘疾的手功能評定、截肢肢體綜合訓練;精神殘疾的精神障礙作業療法訓練;言語殘疾的言語能力篩查;聽力殘疾的小兒行為聽力測試、兒童聽力障礙語言訓練。
三是兼顧了各類人群康復需求。考慮兒童、精神病人、老人等特殊群體,納入了適用于兒童的孤獨癥診斷訪談量表測評、小兒行為聽力測試、兒童聽力障礙語言訓練;適用于精神病人的精神障礙作業療法訓練;適用于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吞咽功能障礙檢查、日常生活動作訓練、電動起立床訓練等康復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