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中央紀委和國家監委網站刊發《“全覆蓋”不是“啥都管”》的文章,批評了一些地方紀檢監察機關將普通教師、醫生、公務用車司機列為監察對象,甚至連普通群眾也要管的做法,偏離了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職責。文章再次重申監察“全覆蓋”管的是公權力,不是什么人都管,只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才是監察對象。
在前不久發生的河南靈寶護士上班時間玩手機被開除和湖南桃江縣助產士辦滿月宴收禮金被審查的涉醫監察案件中,很多醫界同道對于監察工作表示不理解,認為這兩起案件中的護士和助產士并不屬于監察對象,對于上述違紀行為應按照醫院規章制度進行處罰,監察部門介入有矯枉過正和越位執法之嫌。此次中央紀委和國家監委的權威發聲,再次明確了監察對象的范圍,不能將普通醫生列為監察對象!給廣大醫護人員吃了一顆“定心丸”。
河南省駐馬店市紀委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員劉飛指出,普通醫生并非是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公權力是強制性、單向性,而普通醫生的診療行為需要征得患者本人或者患者家屬的同意,這不符合公權力強制性的特征。而且公權力有地域性的限制,比如河南的交警不能到深圳去執法交通事故,但河南的醫生卻可以到深圳進行多點執業,這都說明普通醫生不具有行使公權力的特征,不應該屬于監察對象。
四川大學華西醫院紀委辦公室主任謝娟介紹:“判斷一個人是不是屬于監察對象,關鍵是看他是不是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也就是說,監察緊盯的是公權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對監察對象范圍的規定,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屬于監察對象。具體而言,公立醫院的院長、副院長;管理崗六級以上職員,從事與職權相聯系的管理事務的其他職員;在管理、監督國有財產等重要崗位上工作的人員,包括會計、出納人員,采購、基建部門人員等行使醫院公權力的人員都屬于監察對象。
但另一方面,普通醫務人員在臨時行使公權力時也會被列入監察范圍。謝娟主任解釋道:“比如醫生臨時從事與職權相聯系的管理事務,包括擔任醫院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采購中談判小組、詢價采購中詢價小組的組成人員,參與招標、政府采購等活動時,也會被納入監察對象。”
謝娟主任認為,對于護士上班玩手機和助產士辦滿月宴收受禮金的違紀行為,醫院應該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綜合考慮事實、性質、影響和本人的認識、態度等因素,在明確無職務犯罪、不違反廉潔紀律規定、不涉及利益關聯等情況下,酌情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處置。
(來源:醫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