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大家對身體發出異味的人只是敢怒不敢言,而最近,在美國華盛頓州布里恩市,體味過重者將會被禁止出入公共場所。
《生命時報》記者采訪了解到,根據美國布里恩市近期頒布的第606號法案,從今年3月起,該市的警察將對在城市公共圖書館、城市公園、市政府大樓等公共場所中的人進行抽查,若警察認為有人身上帶有“令他人不愉快的”體味,便會將其“請出”公共場所。據悉,屬于“令他人不愉快的”體味的類別中,既包括強烈的汗臭、狐臭等體臭,也包括吃了洋蔥、大蒜等食物后的口臭及濃烈的香水味。
布里恩市政府官員卡姆隆?古洛爾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體臭等不文明行為令我們很難為公眾創造一個安全、舒適的環境。”為此,布里恩市將加派警力,在圖書館等“重點”區域內加強巡邏,除了體味過重者,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或裸露身體者、使用不文明用語者以及酗酒鬧事者等也會被驅逐出去。同時,警察還會視情節嚴重程度,對這些“冒犯他人”的人處以最高7天的行政拘留,屢教不改者將被處以最高1年的有期徒刑。而且,受到處罰的人將被禁止在今后1年內出入任何公共場所。
法案一出,立即引起了社會的廣泛批評。一位當地政府官員稱,法案將會給無家可歸的青少年帶來麻煩。一些當地居民也表示懲罰“太重”。對此,布里恩市政府表示,將會將這一法案“貫徹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