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龐某衛母女特大非法經營疫苗案的公開,一個以龐某衛為中心編織的非法販賣人用二類疫苗“黑色利益鏈”也逐漸暴露。在 “黑色利益鏈”中,上游疫苗批發企業和下游疾控部門、接種單位可能都有人參與。
3月15日,參與辦理此案的山東濟南市食藥監局稽查支隊支隊長郝永剛向澎湃新聞表示,該案中疫苗批發企業參與“流弊”,違法將疫苗出售給無資質的人員,脫離監管“體外循環”一段后又流入疾控部門、接種單位,暴露出目前對人用二類疫苗的監管還存在漏洞。
原遼寧省醫藥管理局局長、國家醫藥管理局財務與流通司司長,現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中國醫藥企業家協會會長于明德表示,監管部門應該在日常檢查中,對企業疫苗銷售記錄、流向等信息嚴格核查,斬斷“體外循環”利益鏈,堵上監管漏洞,才能避免此類案件再次發生。
郝永剛也表示,在對涉疫苗企業檢查時,應加深深度,對企業提供的銷售數據和流向進一步核實;對于疫苗批發企業來說,還應對其稅務發票、資金流向、物流流向等數據進行核查。
疫苗批發企業偽造流向數據
在疫苗批發藥企人員和地方疾控部門、接種單位人員這一“黑色利益鏈”中,龐某衛位置關捩。
根據我國對疫苗等生物制品的監管規定,疫苗從研發到臨床,再到最后上市銷售,需要執行嚴格的批簽發制度。
在流通環節,疫苗生產企業只能將疫苗銷售給具備資質的疫苗批發企業、疾控部門或接種單位;具備資質的疫苗批發企業則只能向疾控部門、接種單位及其他具備資質的疫苗批發企業銷售疫苗;此外,疾控部門還可以向具備資質的接種單位銷售供應疫苗。
流通過程中,疫苗批發企業、疾控部門、接種單位還需按照嚴格的冷鏈存儲運輸疫苗,且應建立完整真實的購銷、接種記錄,并保存至超過疫苗有效期2年備查。交易也需采用公對公銀行賬戶結款。
但據濟南警方介紹,龐某衛連接上下游非法經營疫苗的過程中,往來賬目走的均是個人銀行賬戶。
郝永剛則向澎湃新聞介紹,在調查此案過程中,一些疫苗批發企業有“流弊”的行為。調查中,濟南一家疫苗批發企業往來賬目、發貨信息顯示有6批次疫苗流向了某地疾控部門,但對疾控部門進行核查時發現,該疾控部門僅從濟南這家疫苗批發企業進購了1個批次的疫苗。“其余5個批次疫苗非法流出了,這其中可能是企業行為,也可能是企業職員個人行為”。
“這是二類疫苗銷售領域的‘潛規則’。”一位不愿具名的疫苗銷售企業人士告訴澎湃新聞,一類疫苗是按上報接種計劃由國家分配發放,二類疫苗則由疾控部門、接種單位自主采購。在銷售過程中,疫苗銷售企業為追逐利益,會通過各種關系盡可能地“走量”,將疫苗銷售給疾控部門、接種單位。疾控部門、接種單位部分人員從中漁利,甚至會充當疫苗銷售企業的“宣傳員”、“營銷員”。
但“疾控部門、接種單位最后接種不了那么多疫苗,疫苗銷售人員就要想辦法、找渠道,把即將到期的疫苗再找地方銷售出去。”該人士表示,龐某衛正是把握住了這層關系,利用自己構建的人脈關系,牽線搭橋違法低價從疫苗批發企業、人員處購進臨期二類疫苗,再加價銷售給與其同樣的疫苗販子或疾控部門、接種單位,倒手攫取利益。
疫苗流通上下游存在兩個缺口
疫苗作為幫助人類預防、控制傳染病的生物制品,其質量安全可能直接關乎接種人生死。
值得一提的是,我國從2006年開始,對疫苗等特殊藥物實行電子監管,通過在疫苗外包裝盒上賦碼,疫苗生產、經銷、使用企業、單位各級掃描電子監管碼錄入流通信息,來對疫苗的流通過程進行監管。
疫苗流通中的“體外循環”示意圖(制圖:龍慧)
但澎湃新聞抽取龐某衛倉庫查扣的5盒疫苗電子監管碼查詢發現,其中一盒顯示該盒疫苗流向“安徽佰康生物醫藥有限公司”,另外四盒分別流向“乳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武功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濟南軍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永城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郝永剛向澎湃新聞表示,不排除存在由疾控部門違法流出疫苗的可能,目前還未查證。
澎湃新聞在采訪中了解到,該案中,二類疫苗流通上下游存在兩個缺口,疫苗從上游具備疫苗銷售資質的藥企人員處流出,經龐某衛等疫苗販子倒手由“外管道”再次進入“內管道”,流入疫控部門、接種單位。
前述疫苗企業人士表示,這是一種脫離監管部門監管的“體外循環”違法銷售模式。
在這個“模式”里,疾控部門和接種單位的一些個人可能成為利益既得者,滋生腐敗。
3月14日,原遼寧省醫藥管理局局長、國家醫藥管理局財務與流通司司長,現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中國醫藥企業家協會會長于明德向澎湃新聞表示,目前國家的相關制度可以實現對疫苗的監管,但從此案來看,此案的發生實屬不應該,嫌疑人非法銷售疫苗多年才被發現,說明監管部門在落實監管上有漏洞,未監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