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國家食藥監總局官網上轉載了河北和廣西兩個省份對違法生產銀杏葉提取物及制劑的企業做出的處罰措施,共7家藥企受到行政處罰,其中河北3家,廣西4家。
說起銀杏葉提取物,相信業內人士都不會陌生。自從去年5月19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桂林興達藥業有限公司等企業違法生產銷售銀杏葉藥品的通告》以來,銀杏葉藥品專項治理工作在全國的制藥企業內逐漸擴大,愈演愈烈。
在本次廣西公布的行政處罰公告中,同樣也有桂林興達藥業的身影。同時,該藥企也是兩省被處罰的7家藥企中,處罰程度最嚴重的。廣西局根據國家局的統一部署,決定吊銷該企業《藥品生產許可證》,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及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同時,對該企業2名責任人員何飛、陶玉良依法作出十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資格處罰。而其余6家藥企,均只受到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
為什么同樣是生產假藥,處罰力度卻有所不同?
眾所周知,桂林興達藥業是整個銀杏葉事件的源頭所在。當時據國家通報,桂林興達藥業將銀杏葉提取生產工藝由稀乙醇提取改為3%鹽酸提取,同時從不具備資質的企業購進以鹽酸工藝生產的銀杏葉提取物,用于生產銀杏葉片,并將外購的提取物銷售給其他的藥品生產企業。問題銀杏葉提取物流向原料市場,導致了多家藥企被牽扯進轟動一時的“銀杏葉風波”。
針對桂林興達藥業的非法改變銀杏葉提取工藝等行為,監管部門已經依法采取制裁,此前已收回其GMP證書。這表示企業涉事生產車間已經被迫停產整頓。而本次廣西局再發通告,吊銷該企業《藥品生產許可證》。
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可是藥監部門最高的處罰啊。按法律規定,凡被處以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處罰的,半年之內不得申請。這意味著該企業不僅失去了該生產車間的GMP,而且整個企業所有車間至少半年都沒有了生產藥品的資格!
在去年銀杏葉事件爆出之后,國家局副局長吳湞就約請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監察部有關同志,通報了桂林興達藥業有限公司等企業違法生產銷售銀杏葉藥品案件查處情況,研究制定了下一步案件查辦措施。
這表明,這個案件已經上升到藥監、公安、檢察部門共同查辦。廣西局也在通告中明確表示,4家企業生產假藥銀杏葉制劑及提取物的行為涉嫌犯罪,藥監部門已將有關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