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我國早在201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就明確提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2011年國家“十二五”規劃也提出“十二五”期間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此后,國家相關部委領導每年都表示要推進全國基礎養老金統籌方案。
那么,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為何千呼萬喚不出來?根本問題是如何平衡和調整中央與地方之間以及不同地區之間的利益分配和責任。比如,廣東、江蘇、浙江等省份由于有大量年輕外來人口流入,養老金均有大量結余。而東北三省由于老齡化嚴重,人口又外流,養老金出現虧空。據人社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發布的《中國社會保險發展年度報告2015》顯示,2015年黑龍江、遼寧、吉林、河北、陜西和青海六省份的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當期收不抵支,其中,黑龍江收入比支出少183億元,遼寧、吉林也收支相差105億元、41億元。
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東北三省中,人口老齡化率最高的是遼寧,2015年遼寧省65歲以上人口比例占12.82%,老齡化率僅相當于日本的一半,但現在東北三省都已出現養老金虧空。將來人口老齡化程度越來越高時,如果不實行全國統籌,恐怕東北三省的養老金虧空會越來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