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子因其口感舒適一直受到很多人的喜愛,也是很多人早餐的選擇。但是,大部分上班族的早餐其實都是從不正規的小作坊里買的,那么,這些作坊生產的包子安全嗎?
雖然國家從2014年就禁止了將硫酸鋁鉀(鉀明礬)和硫酸鋁銨(銨明礬)用于小麥粉制品,但是路邊小作坊內的“鋁包子”仍屢禁不止。而長期食用鋁含量超標食品,會對人們的骨骼和神經系統造成嚴重損害。
前不久,大興區內一批小作坊經營者就因為在制作包子的過程中,違法使用了含有硫酸鋁鉀或硫酸鋁銨的泡打粉被抓,他們所涉及的罪名均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京華時報記者梳理了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開的判決,發現從去年10月至今,大興區已有60余名小餐館經營者被法院判刑。
典型案例
母子倆賣含鋁包子獲刑
在大興區黃村鎮一市場內,今年27歲的許某及其54歲的母親王某共同經營著一家小餐館,售賣燒餅、餛飩、包子等。餐館里,許某負責和面、打燒餅,王某在和完面后蒸包子。揉面時,王某會放些兒子買來的“香甜泡打粉”。
“放了泡打粉,包子蒸出來后好看,面發得好,”許某稱,包子一元一個,母子倆的小店一天大概能賣出50多個包子。
2015 年8月3日,北京市食藥監局的執法人員曾專門前往母子倆的小餐館發放宣傳材料,并告知母子倆禁止使用含鋁的食品添加劑,兩人還在《食品行業宣傳材料簽收回執》上簽字按了手印。材料中明確提示,小麥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不得使用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
在發放通知的次日,執法人員再次來到母子倆的小餐廳,對包子進行抽樣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兩人制售的包子中鋁含量為976mg/kg。兩人隨即被刑事拘留。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定,2015年8月4日至12日,許某及王某兩人明知禁止在發面時使用含有硫酸鋁鉀或硫酸鋁銨的泡打粉,仍然在制作包子時使用。兩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其他食源性疾病,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由于兩人是初犯且認罪,法院判決他們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一年,各罰款9000元,并禁止兩人在緩刑期內從事食品生產及銷售活動。
記者了解到,這是北京市食藥監局與大興區公安局的一次聯合“清鋁”行動。在該次活動中,盡管事先有通知、有簽字,但仍有百余家小餐館、小作坊被檢出“鋁包子”。根據目前法院公開的判決,共有60余名經營者因制售“鋁包子” 獲刑,他們因為各自的情節不同,有的被判處有期徒刑并罰款,有的被適用緩刑并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