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市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局擬訂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加強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服務體系建設有關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協調中小企業招商引資、對外合作與交流有關職責劃入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市商務局,指導推進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和技術改造升級相關職責等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不再保留市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局。
將市社會組織管理局并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保留市社會組織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市社會組織管理局。
統籌推進市人大、市政協機構改革和群團組織改革
深化市人大機構改革。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導地位,加強人大對預算決算、國有資產管理等的監督職能,完善市人大專門委員會設置,更好發揮其職能作用。
深化市政協機構改革。推進人民政協履職能力建設,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優化市政協專門委員會設置,更好發揮其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
深化群團組織改革。堅持黨對群團組織的領導,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推動群團組織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以更大力度、更實舉措推進群團組織改革,把群團組織建設得更加充滿活力、更加堅強有力。促進黨政機構同其功能有機銜接,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接適合其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充分發揮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
來源:天津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