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建市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將組織推動有關部門提供優質、規范、高效的政務服務和改善營商環境,推動整合政務服務信息,“互聯網+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作為市政府直屬機構,加掛市營商環境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政府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
組建市政府參事室,作為市政府辦公廳的部門管理機構,加掛市文史研究館牌子。
組建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將市糧食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實施重要物資收儲、輪換和管理,管理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等職責,市民政局、市商務委員會組織實施重要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作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部門管理機構。不再保留市糧食局。
組建市城市公用事業管理局,承擔燃氣、供熱設施運行監督管理,城市道路橋梁運行維護管理,城市道路管線井的監督管理,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監督管理,城市停車監督管理職責等,作為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的部門管理機構。
組建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將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的公共交通、道路客貨運輸具體管理職責,相關機構的客運交通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道路運輸管理局,作為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的部門管理機構。
組建市藥品監督管理局,作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的部門管理機構。
重新組建市知識產權局。將市知識產權局的職責,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商標監管、原產地地理標志管理職責等整合,重新組建市知識產權局,作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的部門管理機構。
優化市審計局職責。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職責,市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承擔的國有企業監事會職責等劃入市審計局,相應對派出審計監督力量進行整合優化,構建統一高效審計監督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