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分娩期、產褥期都會加重女性的心理負擔,導致心力衰竭,所以孕婦會有心律失常的發生。尤其是自己本身就患有心律失常的患者更應小心,因為孕婦發生心力衰竭時,子宮缺氧,可使子宮收縮而致流產或早產,也可因血氧飽合度降低而引起胎兒缺氧,發生胎兒宮內窒息。
妊娠后,循環血量增加,在32周時達到高峰,增加了心臟的負荷。同時在妊娠晚期,由于子宮增大,橫膈上升,心臟呈橫位,大血管紆曲,使心臟前后負荷增加,心臟負擔更重。分娩時子宮強烈收縮,及屏氣用力,肺及內臟的血液被擠向心臟,使心排出量較臨產前增加40%,更加重心臟負擔。產后24~48小時,由于橫膈突然下降,心臟復位,腹內壓驟減,血液涌回內臟及大血管,末梢循環阻力增加,子宮驟然縮復,大量血流回心臟,產后1周內,潴留之細胞外液及其它物質,均需經血液循環經腎排出,這些因素均增加心臟負擔。上述變化在心功能正常的孕婦、產婦可做生理性調節,但心功能不全的心律失?;颊邉t往往難以承受,易繼發心力衰竭。由上可知,患有心律失常的孕婦,如果心功能不全,不能承擔妊娠帶來的心臟負擔,不僅有發生心力衰竭的可能,嚴重者還可危及孕婦和胎兒的生命。
有心律失常的孕婦、產婦能否承受妊娠、分娩及產后的一系列負擔,關鍵在于心臟的代償功能。一般將心功能分為4級:
?、窦墸河衅髻|性心臟病,但日常體力活動不受限制。
?、蚣墸喝粘R话泱w力活動受限制,稍有活動即感心慌、氣急。
Ⅲ級:日常一般體力活動明顯受限,從事日常輕工作即感心慌、氣短、呼吸困難。
?、艏墸喝粘H魏位顒泳荒苓M行,休息時即感心慌、氣短、呼吸困難。
一般來說,患有心律失常的產婦能不能妊娠得看心功能代謝,心功能在Ⅰ、Ⅱ級的孕婦是沒有問題的。若平時心功Ⅲ、Ⅳ級的婦女則根本不應懷孕。夫妻雙方應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切實采取避孕措施。如果避孕失敗則應在妊娠早期做人工流產,不能延誤時機以免威脅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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