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仙游縣榜頭鎮何某收到市場監管部門送達的罰單。其因待售外包裝上無生產日期的“金冠香米”1袋,被沒收違法所得90元,并處罰款5000元。
9月22日,榜頭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依法對榜頭鎮官舍村何某經營的某超市進行檢查,發現該店貨柜上有待售的外包裝上無生產日期的“金冠香米”(凈含量:10kg/袋)1袋,何某的行為涉嫌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當即被立案調查。
經查,何某共從鯉城一批發店購進外包裝上無生產日期的“金冠香米”10袋,進貨價和銷售價分別為45元/袋和55元/袋,除1袋還放在貨柜上待售被執法人員查獲外,剩余9袋均已售出,貨值金額550元,獲利90元,何某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執法人員認為,何某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屬于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的違法行為。同時,何某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榜頭市場監管所遂于查處,責令何某立即改正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